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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膠微粒產品7/1正式禁售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98920
發佈日期:2018-08-15
作  者:亞菱貿易

(中央社)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指出,今(1)日起到3日,每天將巡查至少100家量販或美妝店,若查到店家販賣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,將開罰新台幣1200到6000元。

為減少塑膠微粒危害海洋生態,洗髮用化粧品、洗臉卸粧用化妝品、沐浴用化粧品、香皂、磨砂膏、牙膏若含塑膠微粒,今天起不得在國內販售,違者將被下架並處以罰鍰。

環保局資源循環科股長張孝安指出,台北市出動6名稽查員,今天至少將巡查100家量販或美妝店;2日、3日也將出動8名稽查員,每位稽查員每天預計巡查約20家量販或美妝店。

他表示,稽查員會先核對產品成分,若標示含塑膠微粒,將進一步確認它的製造或輸入日期是否早於民國105年8月23日;若早於這個日期,仍然可以販售,這個日期之後製造或輸入的產品,就不能再繼續展示販售。

張孝安說,105年8月23日後製造或輸入台灣的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,若包裝標示含塑膠微粒,將送到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化驗;經確認含有塑膠微粒,將開罰並要求下架。

他指出,環保局這3天會統計匯整含塑膠微粒產品總量,回報環保署;店家違規販售這類產品將被罰鍰1200到6000元,製造輸入業者則會被罰鍰6萬到30萬元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塑膠微粒是指粒徑範圍小於5公釐,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的固體塑膠顆粒,常被業者用來添加在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,以達到業者所稱的去角質、清潔等效果,卻可能危害海洋生態,甚至變成食物鏈影響國人健康,環保署規定7月1日起洗髮精、洗面乳、沐浴乳、香皂、磨砂膏、牙膏等六大類個人清潔產品不得販售含有塑膠微粒產品。

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環保署也宣導,民眾選購前述六大類產品時,如產品外觀宣稱去角質、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,請檢視產品標示成分,倘若出現以下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,可提供環保單位檢驗。

  • 聚乙烯Polyethylene(PE)、
  • 聚丙烯Polypropylene(PP)、
  •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(PET)、
  •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(PMMA)、
  • 尼龍Nylon。

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說,因為地方稽查人力有限,稽查時主要是抽看商品的檢驗成分,但環署會在今年內完成200件的商品抽驗結果,除了以標榜柔珠功能的產品,還有過去曾經販售過塑膠微粒產品的業者,依照各家規模抽檢比例,未來也會持續抽驗,並呼籲通路業者應要求產品業者出示檢驗結果,一旦查到有違規定的販售產品,會處分販售業者1200至6000元罰款,並要求產品下架銷毀。

《環境資訊中心》報導,目前除了台灣,對禁用柔珠已經提出期程或已有禁令還有英國、加拿大、美國、南韓等國,孫瑋孜表示,包括孟加拉、印度、白俄羅斯、中國、香港、荷蘭、紐西蘭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秘魯、丹麥、法國、希臘、瑞士國,目前也有NGO正在倡議中。歐盟目前因為會員國意見不一,雖不見法條上的進度,不過正在積極搜尋相關研究要設法推動對柔珠的禁令。

 

文章來源: 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98920 (李秉芳 記者撰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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